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查看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专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共分三个档,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一档、三档比例各不超过30%,且一档、三档人数要相等。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六条 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系人数测算后分配。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成立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团委书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任成员。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各班的初步评审工作。
(三)各班成立评议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20%的学生代表任成员(包括非参评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
第九条 每年9月底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应到学生班级进行深入走访,了解学生情况。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审条件结合申请学生情况,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家庭实际情况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辅助材料,确定本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需由辅导员和不少于三名小组成员签字后留各系存档),上报系内。
第十条 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推荐情况,综合考虑贫困生的贫困程度,确定本系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将本系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系评审小组评审意见需系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本系公章。
第十一条 学生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务必做好前期的摸底、调查、准备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正在实习的学生,务必讲清文件精神,做好各项评议工作,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第十三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名额较多,涉及面大,评审工作难度大,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把工作做细、做好;各位辅导员要把了解学生情况工作做在平时。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在评审过程中,禁止平分行为,禁止违反文件精神搞创新,禁止走后门、送人情,凡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专科层次在籍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