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查看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四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系人数测算后分配。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成立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团委书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任成员。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各班的初步评审工作。
(三)各班成立评议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20%的学生代表任成员(包括非参评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
第八条 每年9月底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按照学院下发的名额,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贫困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审条件结合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本班奖励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需由辅导员和不少于三名小组成员签字后留各系存档),上报系内。
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系评审小组评审意见需系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本系公章。
第十条 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第十一条 各系务必做好前期的摸底、调查、准备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正在实习的学生,务必讲清文件精神,做好各项评议工作,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第十二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禁止平分行为,禁止违反文件精神搞创新,禁止走后门、送人情,凡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专科层次在籍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